時間:2016-08-15 13:45:47 編輯:5號網-qiwen 995
依照名人離婚慣有的“出血”模式,王寶強恐將為此次婚變付出大價錢。
梳理發現,王寶強名下公司及電影投資均發生于其婚后時期,依照《婚姻法》內容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有媒體報道稱,馬蓉有可能從此次婚變中至少分得5000萬元。
看一看好多資產和馬蓉和經紀人有關!
最好的情況
1.單就婚內出軌而言,寶強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適當多分財產。具體由法院裁量,但不可能多分太多,也不可能存在凈身出戶情形。
2.如果女方出軌存在同居情形,則根據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,寶強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。如果只是出軌,不是同居,不能要求賠償。
另外,寶強的微博不能作為女方出軌的證據,還需要有實證的支撐,這是另外的問題了。
一般是婚后財產平分,以下是最好的一種情況了!
《婚姻法》第39條第1款
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時,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司法實踐中的原則之一:照顧無過錯方
即如果離婚是因夫妻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的,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應適當照顧無過錯方,使其在財產上多分一點,以彌補其因離婚所遭受的精神上的損害。
ps:即便王寶強家暴坐實,馬蓉也未必能拿到離婚損害賠償。原因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是由無過錯方要求。
第46條:
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
重婚的
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
實施家庭暴力的
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
另若子女非親生王寶強也無需承擔撫養的義務了,更不用說給對方經濟幫助了。
就算這些都實現了,你們覺得王寶強會開心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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